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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路贷从犯怎么认定

发表时间:2020-01-20 21:21:00  来源:铭竟信息网  浏览:次   【】【】【
套路贷从犯怎么认定
在刑事共同犯罪当中,根据行为人起的作用不同,可以分为主犯、从犯以及胁从犯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。那么套路贷从犯怎么认定?主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?找法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。


一、套路贷从犯怎么认定
如果是套路贷组织的业务员,那么是起到了次要辅助作用,可以认定为从犯。


明知是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参与的,有以下行为,以共同犯罪论处:


1、协助制造现金支付、银行走账记录、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;


2、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;


3、提供资金、场所、交通等帮助的;


4、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;


5、非法出售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;


6、帮助、掩饰、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,套现、取现的;


7、中介人员长期参与“套路贷”犯罪活动的;


8、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。


其中“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”这个认定,要以认知能力、从业经验、次数和手段、得利情况、是否故意规避调查、是否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来综合认定。


司法实践中,“套路贷”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。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

二、主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
《刑法》第26条第l款规定,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。第27条又规定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可见,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。


(1)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,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,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。


(2)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看,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,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。


(3)从具体罪行的大小看,在主观上,对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的,罪行较大的是主犯;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、附合、服从,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、罪行较小的是从犯。在客观上,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、罪行较大的是主犯;否则是从犯。


(4)从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看,那些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的人,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,否则是从犯。


三、套路贷防范答疑
网友提问:


请问碰上套路贷,如何解决?该如何防范?


律师回答:


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。“套路贷”违法犯罪行为,涉及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等罪名,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:


1、对外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、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,与你签订借款合同,制造民间借贷假象,并以“违约金”“保证金”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“虚高借款合同”“阴阳合同”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。以网络借贷为名,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“验资费”、“保险费”、“押金”等。


3、伪造银行流水,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。


4、肆意认定你违约,并要求你立即偿还“虚高借款”。


5、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,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,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“小额贷款公司”或个人,或者“扮演”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“虚高借款合同”予以“平账”,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。


6、敲诈勒索“索债”,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。


7、冒用P2P网贷平台、小贷公司、金融服务公司、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、机构名义,以发放贷款为幌子,实施系列诈骗。遇到以上情况,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,保持冷静,注意诈骗、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,保障自身资金安全。


以上就是套路贷从犯怎么认定的介绍。如果是套路贷的话,通常都是会构成诈骗罪的,这个时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处罚,如果是从犯的话那么处罚是相较于主犯来说比较轻的。同时找法网小编还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主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,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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